近日,南浔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组织警力在某路口执勤时,发现一辆电瓶车有加装雨棚的情况。民警对驾驶人张某(化姓)进行批评教育,
近日,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在德清县某路段执勤时,发现一辆电瓶车有加装雨棚的情况。民警对驾驶人李某(化姓)进行批评教育,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,并责令将其电瓶车恢复原状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第五十八条相关的规定,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15公里。但是,部分改装电瓶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,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,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比较大速度差,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。
很多车主为了增大续航里程,提高行驶速度,违规加装60V,甚至是70V的超标蓄电池,此类超标蓄电池绝大多数是由残次、废旧电芯拼装而成,缺少必要保护配件,极易引发火灾事故。
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车篷,会遮挡视线,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衡;加装后车身变宽占用路面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剐蹭事故;发生交通事故车篷很有一定的概率会刺穿驾驶人的心脏或颈部,甚至危及到生命安全。
除此之外,在电瓶车上加装货架,会导致车身宽度增加,体积变大,如不慎勾住过往车辆、行人等,往往会人仰车翻,严重危害自己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欢迎来电咨询:400-114-7977 地址:宿迁市宿城区栖霞山路22号